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新闻】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新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新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根据新规,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同时,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后,什么时候能收到押金呢?根据新规,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 图揭秘少年时代诸葛亮楷书字帖的命运曾悬于曹操之手-【新闻】
- 韶山路新建路口可变车道来了直行或转弯请先看指示牌-【新闻】
- 韶山获评全国文明城市amp160韶山市委书记接受红网等媒体采访-【新闻】
-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更大决心推进医改-【新闻】
- 项目建设推动进位赶超ampnbsp天易示范区物流园市政工程PPP项目正式开工-【新闻】
- 顾又铭专属造型师首曝光中韩明星设计师金佑熙受关注-【新闻】
- 顺子签约顶级爵士音乐厂牌JZMusic启动巡演首站开演在即-【新闻】
- 高薪赋闲卡帅自辩在考察球员下轮观战京沪dd-【新闻】
- 韶山贴心服务喜迎八方游客-【新闻】
- 高调退隐狼狈复出的10大女星排行娱乐体育娱乐八卦资讯生活dd-【新闻】